国务院: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 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21.04.2016  11:23

  
        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的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推进外贸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贸强则产业强,产业强则经济强。外贸事关全国数十万家企业的生存发展,直接或间接创造上亿就业岗位,在我国经济新旧动力转换接续的关键期,“出口马车”仍需发力。

  今年一季度,我国出口月度增速出现剧烈波动,3月份中国出口同比增速明显改善。海关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月度出口增速分别为-6.6%、-20.6%和18.7%。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刘英奎表示,目前我国外贸正处于调整转型关键期,部分传统产业产能向外转移,新的外贸增长点还在加快培育。

  会议提出了五方面的政策措施来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要鼓励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加短期出口信保规模,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说,“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着力推动对外贸易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从大进大出转向优进优出。“优进”就是要从我国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国情,有选择地进口紧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以及部分资源和原产品。

  “积极的进口政策”是会议提到的另一项政策措施,将重点支持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此外,会议确定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

  加工贸易也是会议关注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国的劳动力、土地、融资、环保等生产综合成本持续上升,欧、美、日等发达市场实施再工业化战略,部分中高端制造业在向发达国家回流。同时,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加快了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我国的出口受到双重挤压。截至3月份,我国加工贸易进口出口分别连续15个月和13个月下降。

  会议提出,要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支持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政策。鼓励中西部到东部招商引资,对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转变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

  会议确定,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