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春风新常态 服务规范再升级
自去年10月1日江苏地税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0版)以来,全省各地运行情况平稳,社会反应良好,效能提升明显。为更好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今年3月1日起,江苏地税按照“统一、规范、文明”的总体目标,结合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力促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充实完善 强化依法治税
如果说《规范》1.0版着重解决的是从制度上统一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流程的话,那么新版《规范》就是从标准上规范了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新版《规范》充实完善了地方税服务事项,如增加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等;补充了2014年9月份以来最新税收政策调整内容,新增服务事项6个;对全部68个审批事项明确标注审批属性和审批政策依据,规范了前台操作;梳理明确了329个税收优惠项目备案(审批)、申报(退税)的资料、时限、环节和前台服务要求,加强税收优惠信息录入和闭环管理,依法落实税收优惠;补充完善了省、市税务机关税务救济类服务事项,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省地税局局长江建平:“新版《规范》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税的理念。按照新版《规范》的要求,我们对执法岗位、工作职责、涉税事项中涉及的执法行为逐一梳理细化,形成了岗、权、责、人有机结合的责任体系,并加强考核问责,促进责任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征管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现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为纳税人营造优质的税收软环境。”
简政放权 减少审批环节
税务审批制度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和执法手段,而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转变税务机关职能,改进管理方式,真正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新版《规范》明确11项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和4项其他事项资格认定适用备案制度,纳税人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获得的税务认定事项达到15个,占36项税务认定规范的42%;调整批准类、核准类、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其中1项税收优惠业务由批准类改为事后备案类,90项税收优惠业务由核准类改为事后备案类。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是镇江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朱会计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时深刻体会到简政放权带来的便利。“过去办理减免税申请的时候,要很多道手续,盖几个部门的章,跑好几天才能拿到审批报告。现在只要带齐资料到办税大厅,窗口审核通过后,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确实比以前方便快捷多了”。
近年来,江苏地税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大力推行“当场办结”,将税务机关的职责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由原来的“严入宽管”转变为“宽入严管”,有效避免“多头跑、反复找”,以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特别是随着《规范》1.0版和新版《规范》相继施行,纳税服务持续升级,办税效率不断提升,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更加轻松便捷的服务。
优化流程 提升服务水平
“《规范》1.0版的数月实践表明,服务流程的优化均来源于纳税人需求,如提供互联网络税务登记预申请服务,根据工商、质监部门信息自动赋予税务登记号码并通知纳税人、建立跨部门的多证联办机制等,不仅大大提高了征管效率,也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新版《规范》结合《规范》1.0版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取消部分服务事项报送资料,改由从信息系统中直接提取,针对纳税人和基层反映比较多的注销税务登记、发票真伪鉴别、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要求,经论证吸收各方意见,重点对相关服务事项予以优化修订,这些改进必将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省地税局副局长陈茂锋表示。
权益保护 服务小微企业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你公司符合这项政策,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海门市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在收到南通地税12366短信政策提醒后表示:“我们公司刚开不久,正是比较困难的时候,现在有了这个政策,真是帮了我们大忙!”
新版《规范》增加完善了针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的服务规范,设立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将投诉处理时限压缩为3日;增加了通过纳税人学堂提供新办户培训辅导、个人完税证明自助开具、纳税人涉密信息查询等服务规范。为配合新版《规范》的施行,各地地税部门针对小微企业专职办税人员相对较少、政策掌握水平不高的状况,组织召开小微企业召开座谈,与企业负责人或会计进行面对面交流,做好政策解读,实现应知尽知。同时,各地还通过纳税人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的服务需求,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并围绕出现频率较多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及时、妥善地解决小微企业的涉税问题,真正做实、做好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
因地制宜 确保落地生根
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地税系统立得住、行得通,省地税局统一制定新版《规范》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提前做好办税服务厅压力测试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具体工作,密切跟踪新版《规范》落地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按时到位。同时,在遵循新版《规范》的基本精神和理念的基础上,对我省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流程与新版《规范》中涉及地税部门的156个服务事项进行逐一比对,按照“流程从优、资料从简、事项从新、描述从细”的思路,新增服务事项44项、删减25项、修订139项,进一步统一和提升我省纳税服务标准,加快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江苏地税纳税服务体系。
据悉,此次施行的新版《规范》以活页形式按季动态升级维护,保持与新的税收政策、制度口径一致,2016年年底前将形成《规范》3.0版本,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同时,为保证纳税服务规范的一致性,今后省以下税务机关将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对外,不再自行编印地方版纳税服务规范。
(本文刊登于2015年6月4日《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