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精神病人财产 撤销监护资格

08.04.2015  11:19

  中国江苏网4月8日讯(通讯员李宁倩陆峰)因侵害患有精神疾病小弟的财产权益,张某近日遭到家中兄弟起诉,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变更监护人。无锡市南长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

  张家共有兄弟四人,小弟老四患有精神疾病。父母过世后,兄弟几人商议决定由老二张某作为监护人照顾小弟的生活。原告老大和老三诉称,老二自获得监护资格后,将小弟放置精神病院15年,没有尽到妥善的监护职责。不仅如此,他还擅自将小弟的房屋出租谋利。原告二人认为老二的行为侵害了老四的权益,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将监护人变更为老大。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为老四谋利为由将房屋出租,但并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租金收益的相关证据,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关于房租收入和支出的证明。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推定原告关于老二侵害老四财产权益的主张成立,判决撤销老二监护人资格,变更为老大。

  法官点评: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并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相应赔偿。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