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影视:藏身云盘躲不开法网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各种云产品应运而生,云盘就是其中一种。云盘,又叫网盘,是互联网云技术的产物,可以通过互联网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的储存、读取、下载等服务,具有安全稳定、海量存储的特点。相对于传统的实体磁盘来说,云盘使用起来更方便,因为用户不需要把储存重要资料的实体磁盘随身携带,却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从云端读取存储的信息。
然而云盘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我国一些知名的云盘产品平台上,充斥着大量未经授权而传播分享的版权作品。其用户的变化性、技术的复杂性和应用的广泛性对现有的著作权保护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了解到,此现象已引起了互联网企业、版权监测机构、行业组织以及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核心观点
现状
★某些云盘运营企业为云盘增加了除信息存储之外的其他功能,如:资源搜索、资源分享及云盘资源聚合等。侵权盗版的影视作品正是通过这一途径传播出去的。
★论坛贴吧和微博指向云盘盗版内容已成为主要的盗版形式,给权利人带来巨大损失。
分析
★对于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法定的版权审核义务,但应当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对于明显侵权的作品,如正在热播的影视剧或者畅销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应该及时审核并删除,否则网盘运营商将与侵权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责任。
★从表面看,视频网站、播放器、云盘三个环节彼此孤立,实际上三者在广告联盟的体系下,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紧密联系,共同实施侵权,共享广告收益的分成。
举措
★对网盘用户进行实名制登记,加大对小网站进行清查关停的力度。
★推动广告联盟自律管理。
★特别针对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开展版权专项整治行动。
存储工具为何成盗版藏身地
如今国内的网盘产品林林总总,百度云、阿里云、115网盘、119云盘、360云盘、乐视云盘、咕咕网盘、迅雷快传……究其本质,都属于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原本无可厚非,但侵权盗版内容是如何通过它进行传播的呢?
记者尝试在新浪微博上输入“《纸牌屋》第三季”,显示在首位的便是一位微博博主分享的带有中文字幕的《纸牌屋》第三季视频内容,明确注明该视频存储于某云盘。点开其分享的链接地址并输入提取密码后,便显示《纸牌屋》第三季的文件夹,用户可选择“下载”或“保存到我的云盘”。但根据该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者搜狐视频提供的信息,该剧目前正在审核中,并未正式上线,可见网盘中所提供的内容可能是未经授权的。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用户需要,某些云盘运营企业为云盘增加了除信息存储之外的其他功能,比如:资源搜索、资源分享、资源在线解码和播放功能以及云盘资源聚合等。云盘用户可以通过互相加关注而实时获得彼此的内容更新动态和内容资源分享,同时可以利用云盘提供的分享功能将内容链接通过小网站、论坛、贴吧、微博等端口分享传播出去,这些功能使得任何用户都可以获取云盘上的内容。有的云盘还通过公众微信、微博账号向关注者进行内容推广与推荐,通过从相关小网站获得的URL或BT种子,网盘用户可以瞬间实现离线下载和在线观看。侵权盗版的影视作品正是通过这一途径传播出去的。
热门海外剧难逃侵权毒手
新媒体内容搜索技术服务商冠勇科技首席执行官吴冠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长期的监测服务中,他们发现,随着云盘用户的猛增,云盘成为盗版新的传播途径,也逐步成为盗版传播的重灾区。在2015年上半年监测的部分院线大片中,网络云盘的侵权量占据各类传播渠道侵权量的10%~20%,有的甚至超过20%。《飓风营救3》院线上映期30天内,共监测到云盘侵权链接898条,在PC端各类平台侵权链接数量占比中达到了22%;《破坏者》院线上映期30天内,共监测到云盘侵权链接469条,在PC端各类平台侵权链接数量占比中为15%。
前文提到的海外剧《纸牌屋》第三季,2015年2月27日已在美国Netflix网站全集播出。该剧在中国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属搜狐视频所有。该剧目前仍在“先审后播”的审核程序中,在搜狐视频平台上仍未上线。然而据搜狐掌握的监控数据显示,3月2日至5月11日该剧的侵权链接已达到6872条,云盘侵权链接已累计达400条。搜狐视频为维权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侵权状况仍无法得到遏制,只能通过发送律师函、电话沟通要求其下线等被动的方式进行维权。然而即便网盘平台配合工作予以下线,很快又会出现新的侵权分享链接。
同样是热门海外剧,《权力的游戏》第五季也没能逃过毒手。自今年4月13日《权力的游戏》第五季上线起,购买了该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腾讯公司便展开了专项监测工作。4月13日至4月23日短短10天内,腾讯公司共计发现和处理《权力的游戏》第五季侵权链接3208条。其中云盘内存储的盗版视频内容以完整剧集为主,而各大视频网站上的视频内容主要为3分钟以内的视频片段。“论坛贴吧和微博指向云盘盗版内容已成为主要的盗版形式,给权利人带来巨大损失。”腾讯公司版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网络服务提供商该担何责
虽然向网盘上传内容是用户行为,但对于云盘服务提供商来说,是否应该负监管责任呢?网盘中出现了盗版内容,权利人是否可以向平台方追责?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法定的版权审核义务,但应当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当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时,他表示,云存储网盘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信息存储空间。依据相关法规,网盘运营商应当享有“避风港”待遇,但在“明知”或“应知”侵权的情况下,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首先,网盘服务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要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就属于“明知”情形。另外,根据社会公众常识,在“应知”侵权的情况下,也可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最后,如果网盘运营商自己组织上传他人作品,就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从理论上说,云存储空间的主要功能是公众硬盘,是一个私密空间。如果搞成随便上传、随便浏览的公共空间,那就和网站窗口开放空间一样了。我个人意见,如果一个网盘上有大量的未经许可的他人作品,那就是网盘经营者没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韩志宇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袁博认为,对于一般的网盘而言,由于用户上传的信息是海量的,如果要求网盘运营商尽数审查,确实有点强人所难。因此,对于那些并不明显的侵权作品,要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立即删除即可。但对于明显侵权的作品,如正在热播的影视剧或者畅销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应该及时审核并删除,否则网盘运营商将与侵权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责任。
他还认为,云盘提供的特色功能,超出了一般的网络存储功能。例如,提供分享事实上使得用户可以广泛传播作品,可能侵犯他人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又如,对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对大量影视作品进行内容展示,事实上很可能使得一些热门影视作品(往往是被侵权的热点)更方便被更多的用户搜索到或者注意到,因而增大了被侵权的概率。
韩志宇则认为,网盘服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搜索、分享、在线解码和播放等技术服务并不必然和侵权有关。技术本身应该是中立的,侵权的前提是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若用户上传并共享的都是自己的作品,就没有侵权问题。若用户上传并共享的都是未经许可的他人作品,上传者肯定是侵权了。
黑色产业链与维权之困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了云盘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维权的难度。从表面看,视频网站(展示端)、播放器(工具端)、云盘(存储端)三个环节彼此孤立,没有联系,实际上三者在广告联盟的体系下,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紧密联系,共同实施侵权,共享广告收益的分成。即由小网站站长、网友通过小网站、贴吧、论坛等渠道对外展示侵权作品吸引用户和流量,由指定的播放器隐藏侵权链接和侵权作品存储位置并提供解码服务,由网盘提供存储空间和侵权内容。
网盘既可以满足技术上的需求,又有“避风港原则”的法律漏洞可钻。于是,有些小网站站长注册为网盘用户,并通过上传作品获得网盘更多的特权奖励,以此获取更多内容资源,与其他站长进行资源互换。小网站站长通过这些侵权内容资源吸引更多用户,增加点击量,赢取广告收益。而网盘服务商也可以从网站站长购买存储空间和定制服务的过程中获利。有些网盘运营商还直接和小网站站长合作共享广告收益,甚至利用大数据将这些侵权内容进行整合,分门别类地做成各种内容包或特权服务,提供给其他网盘用户,相关用户通过购买网盘提供的虚拟货币等方式有偿获取更多侵权内容。
由于三个侵权环节彼此孤立,很难搜集到其共同侵权的证据,即使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侵权内容存储在网盘上,网盘也会援引“避风港原则”为自己开脱,而播放器则往往用技术中立作为免责的借口。至于内容上传者,由于注册用户未采取实名制,很难找到侵权人。
劣币驱逐良币 将被叫停
未经授权且未经审查删改的境外影视作品通过云存储空间进行分享及传播,而正版视频网站则因为支付巨额版权采购费用而背上沉重的成本压力,加上更新速度远不及这些盗版网站,用户流失严重,正版视频市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任何新技术新业态出现之后,只要适合作品的传播,都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不足为奇,关键是要及时去规范它。”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毛小茂告诉记者。影著协作为行业协会,也在帮助权利人通过司法和行政两种手段进行维权。毛小茂认为,网盘服务提供商应当负起责任,对内容进行有效监管。在行政执法方面,要对危害性较大的网站和平台进行重点打击,从而对行业起到警示作用。
有业内人士提出建议,网盘用户应该进行实名制登记,对涉及重大侵权或提供非法内容的云盘坚决予以关停并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加大对小网站进行清查关停的力度。
韩志宇认为,目前大多数网盘运营商并不赚钱,各家都在争夺流量和市场占有率,为的是长远利益。从理论上来说,《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有严格的规定。虽然云空间的技术方式复杂一点,但还是可以判定侵权责任的。法律不够完善,但并非无法可依。对经常从事侵权行为的一大批中小网站直接查处,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广告平台也不是侵权主体,不能依据《著作权法》进行处罚。韩志宇建议,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是推动广告联盟自律管理。北京近年来启动的“网络广告清源行动”和“治理违法经营网站快速反应机制”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对于云盘版权内容的检索,已经有技术公司对此做了尝试。据了解,冠勇科技在2014年11月正式推出了云盘UGC内容版权过滤系统。该系统通过将待审核视频、音频、文字等版权作品与警示作品信息库中的相关作品特征进行自动比对,如果与版权警示信息库中的作品特征相匹配,则被判定为应警惕的作品,从而达到对敏感、违法、侵权信息的安全过滤,降低人工审核工作量。目前已有云盘服务提供商、视频分享网站开始运用该系统,规避因UGC内容带来法律和政策的风险。
云盘上的盗版现象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今年已启动“剑网2015”专项行动,特别针对规范网络云存储空间开展版权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点网络云存储企业就其版权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坚决查办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进行侵权盗版的违法活动,遏制利用网络云存储空间侵权盗版的势头。(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