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沭阳作坊主用工业氯化镁生产"毒豆腐"被检方公诉获刑
29.04.2016 11:46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为增加豆腐的凝固速度,竟用工业级氯化镁作为添加剂,并将制成的“毒豆腐”向周边农贸市场进行批发零售。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8日,被告人朱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宣告禁止其在一年内从事豆制品加工、销售活动。
朱某今年48岁,个体经营户。2010年10月,朱某在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已家中生产加工豆腐并以予以销售。2011年至2015年3月间,朱某为降低成本在生产、加工豆腐过程中,为使豆腐凝固快,多次非法使用工业氯化镁作为添加剂溶解后放入豆汁中,后将制成的豆腐向周边农贸市场进行批发零售。2015年3月7日,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朱某家中查获尚未使用完的工业氯化镁8公斤及尚未来得及销售的豆腐18公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案发后,朱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点评:禁止令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人为一定的行为。本案中,朱某在判决后一年内将被禁止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活动,如若发现其违反该禁止令,法院将有可能撤销此前对其做出的缓刑判决。之后,法院还将联合社区矫正部门及当地居委会对其进行共同监督、约束。(华岭)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9.04.201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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