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传阿里抢注“双十一”商标 引发电商口水战
龙虎网讯 11月11日还没到,各大电商先互掐起来了。昨日,网上热传一条帖子称,阿里巴巴抢注了“双十一”商标,并发函称其他电商使用“双十一”商标都是侵权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其他电商如何回应?消费者和第三方分析师对此怎么看?扬子晚报记者昨进行调查。扬子晚报记者 李冲 马燕 徐晓风
新闻事件
网传阿里发通告 只许天猫使用“双十一”
昨天,微博、微信朋友圈热传一条帖子,称阿里巴巴抢注了“双十一”商标,并发函称其他电商使用“双十一”商标都是侵权行为。在热传的帖子中,《通告函》详细内容清晰可见,该通告函称,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受此影响,京东等电商不得不撤换此前在“双十一”期间的促销广告,京东改成了“11.11”,苏宁则先声夺人,启动“第二届O2O购物节”。
这份通告函在网上热传之后成为热议话题,有网友调侃:“没想到日期也能注册商标啊?那有没有人干脆把‘年三十’也注册算了。”还有网友戏称:“我想注册我生日那天,到那天除了我谁都别过。”
记者调查
扬子晚报记者昨日登录中国商标网搜索发现,“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的确都被阿里巴巴集团注册。信息显示,阿里2011年11月1日就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双十一”商标并获通过,商标使用范围涵盖三大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新闻社、电视广播、计算机终端通讯、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培训、安排和组织大会、提供在线游戏、电视文娱节目、经营彩票”等,商标专用期限10年。
有意思的是,记者搜索显示,除了阿里巴巴集团注册了“双十一”商标,还有10个左右的申请人曾对“双十一”商标名称提出申请,其中既有公司也有自然人。
另外,记者搜索还显示,“京东双十一”商标也有人申请,点击进入发现,申请人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有7个申请号,但状态均为“商标注册申请中”。
电商回应 阿里:碰瓷者须谨慎 苏宁:市场是大家的
昨日,就阿里抢注“双十一”商标一事,京东商城公关部人士给记者发来《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信中京东称阿里的行为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公开信指出:11.11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某电商试图将节日据为己有的行为有违互联网开放精神。
阿里在给记者发来的回应中则称:“我们的精力主要放在了双十一服务消费者身上,我们不需要口水战……商业自有其合法规则,就像在道路上行驶,要符合交规,碰瓷者须谨慎,否则后果自负。”天猫官方微博昨天傍晚发微博称:“天猫发起的双十一是大家的双十一。与其秀智商,在这一天碰瓷,在这一天打酱油,在这一天博出位,在这一天混淆黑白,不如一起创造全球的双十一吧。”
苏宁易购昨日也就此给记者发来声明,称“禁令是客观事实,在各家电商广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规手段不义”“在禁令出来十多天之后才突然曝光,企业间的竞争暗战沦为口水炒作的题材,不利于电商行业整体形象。说好了玩真的,侵权吐槽又是何必?”并表示,“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是大家的,蛋糕永远留给有准备的人”。
律师点评
“双十一”真的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垄断吗?
“双十一”真的可以通过一个注册商标被垄断吗?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副所长,品牌优生总监汪洋律师表示,阿里天猫为旗下各商家借助“双十一”进行网购狂欢,是该平台提供的一种服务,可以获准注册成商标。然而,此商标并不能垄断“11月11日”这个概念,并不意味着其他电商不能利用“光棍节”进行促销,只要在宣传时规避使用此注册商标,就是可以操作的。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骏则表示,阿里申请“双十一”商标时,“双十一”还没有现在这么疯狂乃至全民皆知,如果放到现在有企业再去注册“双十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可能会因为有违公共利益而不批准。打个比方,就像现在如果有企业想注册“315”为商标,是不大可能获准的。
第三方研究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站发文指出,阿里打出“商标牌”截杀京东等电商,用意在于两点:一、打压同行双十一广告的影响力,欲稳坐霸主地位。二、利用“商标”侵权打乱同行营销节奏。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