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爆炸"为何被网传?南京中院苏州警方都曾被谣言中伤
交汇点讯“八达岭老虎咬人事件中伤者已死亡”、“南京六合发生大爆炸”、“江阴一船厂发生爆炸”……连日来,各种网络谣言通过论坛或微信朋友圈飞速传播,这些谣言在引来关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恐慌。
网络谣言都有怎样的传播特点?造谣者会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交汇点记者采访发现,虽然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朋友圈传谣最高可判7年,但造谣事件真正上升到刑事审判高度的却很少,江苏多家法院在接受采访时均称“尚未审理过因网络造谣被诉的案件”。相关律师则表示,即便无人因造谣被判刑,广大网民仍应加强自律,避免因一时“贪玩”酿成大祸。
回顾:谣言中伤南京中院苏州警方
A:“李芊医生被判刑”谣言始末
2014年6月27日,一条“女医生李芊异地救人被诉”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里风传,帖子讲述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女医生李芊在火车上好心为孕妇助产,不料胎儿患病李芊被“反咬”索赔的故事。帖子称,“李芊案”经南京两级法院审理后,被认定构成非法行医,并需赔偿1万多元。
网帖一出,虽有冷静者指出其中漏洞,可更多舆论都站到了法院判决的对立面,对“李芊”进行声援。事情发生后不久,位于舆论漩涡中心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相继通过微博发声:医院没有李芊此人,南京法院也没有审理过“李芊案”,此事纯属谣言。不久,造谣者尚某被其所在地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事情发生后,有专家认为,警方对造谣者的处理偏轻,明显有失偏颇。
B:江苏首例微信公众号造谣案件
2015年6月8日,苏州吴江不少网友都在转发一则微信:“北库梅墩村发生了凶杀案!”微信说,案发现场出动很多警车,受害人是一名女性,凶手是她的丈夫,缘由是丈夫出轨。有居民直接致电汾湖派出所询问情况。然而,当天汾湖派出所并没有接任何凶杀案报警,民警通过实地调查和走访,确认没有发生这一情杀案,微信内容是谣言。
6月16日,造谣者周某被抓获归案。随后,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周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据悉,该案是江苏首例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分析: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
众所周知,网络空间作为社会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一方面使信息传播、交流互动空前便利,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为谣言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沃壤。如果说谣言猛于虎,那么网络谣言则是搭乘信息化便车的“插翅虎”。
网络传播谣言具有怎样的特点?南通经济开发区法院刑庭法官陈鹏在接受交汇点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谣言一般通过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等平台传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等内容,其传播方式有着传统传谣所没有的优势,首先,网络传谣传播速度特别快,短短数小时就可能传遍全国;其次,网络传谣范围特别广,受众形形色色,很容易混淆视听;另外,以谣传谣的可能性大,传得越多,虚假程度就可能越严重。
另外,陈鹏还告诉交汇点记者,网络谣言的“长臂”之所以很难斩断,主要还是因为一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我知道”的心态,以此寻求刺激,还有一些人则是从众心理,认为“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现实中也不乏一些缺乏基本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人,在他们眼里,即使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他们也认为是真的。
现状:网络造谣案多适用治安处罚
事实上,网络谣言的危害不止体现在对普通群众正常社会生活的影响,还可能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完善对网络谣言的相关立法,如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已施行半年有余,但记者采访江苏多家基层法院后却发现,这些法院在网络造谣类案件的受理上仍是空白。而省高院一位人士也透露,从数据上看,全省法院目前尚未审理过网络造谣案件,也即说明,几乎所有网络造谣案件通过治安处罚就得到了妥善解决,不存在造谣者被判刑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上升到判刑阶段的造谣事件应该性质都比较恶劣,抑或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一定损失。”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严国亚接受采访时说。另外他表示,即便江苏尚未出现网络造谣者被判刑的情况,广大网民仍要引以为戒,切勿因一时的“贪玩”心理让自己落得身陷囹圄的境地。
防范:仅靠现行法律是远远不够的
“谣言止于智者”,公民在享受网络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自觉维护网络秩序。然而,抵制网络谣言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要倡导网民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只有大家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如何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有关专家指出,首先,不要转发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商誉的谣言;其次,不要转发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谣言;再而,不要转发威胁恐怖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朋友圈转发谣言需要负责,目前可以明确的是,除了官方消息可以转发,比如地震消息,其它转发一律要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转发或点击淫秽黄色图片信息,公安机关也已经存在明令禁止的条文。
交汇点记者 纪树霞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