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 决定第三十一次常委会会议7月18日举行

13.07.2017  09:21

  7月1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委托,史和平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7月18日—21日在南京举行,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审议《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内司委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慈善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南京等市6件报批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江苏省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江苏省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关于各项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就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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