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总工会制定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深化集体协商四年行动计划
近日,扬州市总工会制定《关于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深化集体协商2015年-2018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企事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的质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行动计划明确了全市今后四年工作目标: 一是巩固企事业民主管理建制。 到2018年底,全市生产经营正常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企务公开制度、职代会建制率均保持并稳定在95%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会企事业单位建制率保持在100%。 二是依法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到2018年底,全市50人以上已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保持在 95%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100%。2015年底,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到2018年底,生产经营正常的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 三是大力推进行业(区域)集体协商。 到2017底,我市行业(区域)工会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100%。到2018年底,全面形成区域协商谈底线、行业协商谈标准、企业协商谈增长的多层次、相衔接、立体式的集体协商体系。 四是扩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到2018年底,全市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规模达到 1500人以上,其中专职集体协商专家队伍规模达到 20人以上。 五是分级分类培育企事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典型。 从2015年开始,全市每年培育1—2个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典型;到2018年底要选树10个行业、100个企事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典型。
扬州市总工会将加强政策法规指导,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把握工作重点,夯实企事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工作基础;努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企事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扬州市将加强工资集体协商队伍建设,提升企事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