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科学技术奖“扩容提标” 增设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技合作贡献奖
中国江苏网10月23日讯 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与2010年出台的《办法》相比,新修订出台的《办法》在原有科技进步奖单一奖项的基础上,增设了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技合作贡献奖两种奖项,单项授奖奖金均为5万元。市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也有所提高,由原来的2万元和0.5万元分别提高为3万元和1万元。新修订《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增设两种奖项奖励创新企业和科技合作人员
1987年,扬州市政府设立了市科技进步奖。近年来,随着我市科技和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高层次人才不断集聚。2010年修订出台的《办法》却只有单一的奖励项目,缺少有重大影响的奖项。
“近年来,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分别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体系进行了调整,科技奖励体系更趋完善、政策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市科技局副局长陈星说,为了与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接轨,我市在原有科技进步奖单一奖项的基础上,增设了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技合作贡献奖两种奖项。
据介绍,企业技术创新奖主要奖励我市技术创新能力和绩效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带动行业或产业发展作用明显,对加快扬州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每次奖励总数不超过5个。科技合作贡献奖,主要奖励在我市实施“科教合作新长征”行动计划和“科技产业合作远征”计划中,对我市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地科学家以及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等人员,科学技术转移、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每次奖励总数不超过3个。
奖励标准提高奖金全部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
记者了解到,与2010年出台的《办法》相比,新修订出台的《办法》部分奖项奖励标准提高了。
“参照省科学技术奖和周边城市科技奖励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调整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万元和0.5万元分别提高为3万元和1万元。”陈星介绍说,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奖励标准保持不变,仍为10万元和5万元。同时,明确了科技进步奖奖金全部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技合作贡献奖单项授奖奖金均为5万元。
此外,新的《办法》对奖励程序进行了规范。对奖励的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业组初评、综合评审和批准授予等过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严格规范;对申报推荐、专业初评、综合评审三阶段明确规定实行公示制度;对来信来访要求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整个奖励工作组织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新《办法》已经出台施行,今年是贯彻落实的第一年。”陈星介绍说,目前市科技部门已经按照新《办法》组织了今年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包括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技合作贡献奖。下一步市科技部门将严格按照新《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后续的专业评审、综合评审、公示等各项工作,充分保证我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权威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