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

02.07.2016  05:33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工商局近日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建立起“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部署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根据文件要求,由省工商局提供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其中连续两年未报税企业信息反馈给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进而将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申报纳税的企业确定为清理对象。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可以根据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现场检查记录、连续两年未报税证明等必要证据,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