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开始 新增了社保和统计事项

08.01.2017  18:03

本月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凡是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应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示2016年度年报。

 

从2014年起,市场主体必须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信息。申报截止后,公示系统自动将因逾期不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6年度年报与以往略有不同,在填报年报时要特别注意。”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科负责人介绍,年报内容增加了,除工商信息外,社保和统计事项也要申报,社保事项主要包括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和金额等,统计事项主要包括主营业务、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等。此外,不管是否曾经年报过,此次登陆公示系统时,要先注册企业联络员,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年报。企业联络员的注册信息最好备份,因为一旦遗忘目前无法查询。

 

具体操作时,各类市场主体尽量在30分钟内完成,超时可能导致申报不成功。年报数据要有出处有依据,在确认无误后再提交,6月30日后不能再修改年报数据,否则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也要及时填报,否则也有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未年报的,尽快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否则6月30日后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