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与企业信用挂钩

25.07.2016  15:19

昨天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靖江市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企业单位按比例规范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情况与企业信用挂钩,提高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我市所有用工企业都要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或达不到安排比例的企业,将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办法》出台后,市财政、地税、残联将联合对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归集,报送给市经信委。经信委信用管理部门将把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将影响到行业评价、信贷支持、评优评先、政府采购、招(投)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