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顺利完成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
我省于2015年5月15日至6月25日开展全省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期间,对2014年3月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按1%、2014年3月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按4%的比例,在全省随机抽取了21366户企业(其中20户已注销)进行抽查,实际抽查企业21346户。抽查结果显示,正常公示的占半数。抽查过程中,省工商局的主要做法:
一是准备工作完整充分。在进行企业实地检查前,先摸清2014年3月以前和2014年3月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户数,然后依托工商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抽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常州等地还将抽查中的时间节点、操作步骤等重点内容归纳总结印制成《出资信息定向抽查注意事项》分发到检查人员手中,方便检查时参考对照。
二是周密细致务求实效。各地主要采取网络比对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现场询问与核查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一看二问三查”,“看”就是到现场和企业一起看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相关信息;“问”就是询问企业是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否有依法应公示的即时信息;“查”就是对企业公示出资情况进行书面核查。企业出资情况抽查专业性很强,针对有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并未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南通、苏州等地认真研究,召开招投标业务说明会,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中的财务数据核查工作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以确保抽查工作质量。
三是检查结果处理谨慎。抽查结果回填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用信誉状况,因此各地谨慎处理检查情况。如,对部分企业操作失误,录错出资时间等明显属于操作失误的情况,提醒企业及时纠正,不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
四是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各地检查人员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业务系统回填检查结果。对抽查结果正常和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在回填检查结果之后直接关联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检查结果可能导致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待登记机关做出列入或不予列入的决定后,再通过软件自动将抽查结果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