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经信委认真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22.10.2015  17:12
      为切实发挥科技税收政策对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鼓励全市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按照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以及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扬州市国税局、扬州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扬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的通知》要求,仪征经信委认真做好仪征工业总公司相关企业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仪征经信委将指导相关企业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所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设计书》、查新报告及其他项目水平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合同书、产品认定证书等申报的材料准备和上报工作。(仪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