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侨引资引智写入地方立法
新华报业网讯 华侨投资者以自然人身份或者其控制的境内企业在江苏投资的,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我省的各项投资政策和服务。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草案)》。吸引华侨在江苏投资,以侨引资、以侨引才引智成为这部地方法规的重要内容,其中不乏前瞻性的规定。
据悉,我省现有200多万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其中以改革开放后出国的新侨、侨商和新归侨新侨眷居多,目前在江苏工作生活的科技新侨就有近10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华侨、外籍华人在我省投资企业2万多家,投资总额占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侨资企业在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国际人才的同时,也带来了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经营理念,对我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条例(草案)》在以侨引资、以侨引才引智方面设定了较多的条款,充分体现出地方特色。在投资方式方面,根据我省华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差异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客观实际,规定了华侨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认和推动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多元化。在投资领域方面,鼓励和引导华侨投资者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华侨投资者及其设立的企业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同等享有政府主导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并建立江苏海外回国人才信息数据库,为其提供信息支持。《条例(草案)》还明确要引导和支持华侨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此外,对一些侨商关注较多的征地拆迁纠纷、生产经营权受侵害的问题以及社会保险和子女教育等生活便利问题,《条例(草案)》也分别作了相应规定。(经济报记者杜颖梅)
原标题: 以侨引资引智写入地方立法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