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00平米以下建设工程可不进行消防备案
05.09.2016 18:47
本文来源: 消防总队
昨日记者从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优化消防审批服务百日大行动动员部署会上获悉,近期省委、省政府决定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省公安消防总队为此出台优化消防审批服务百日大行动10项措施。
●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受理容错机制,对于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送齐全。
●全面优化消防行政审批受理材料,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和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场所,不需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只需提供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只需提供乡镇政府或房产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证明文件。
●最大限度精简消防行政审批条件,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
●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全面公开消防从业服务机构信息。全面提供分级消防专业技术指导。全程动态监督,杜绝不廉不公。
本文来源: 消防总队
05.09.2016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