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这五年

16.01.2023  11:24

  编者按 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大代表的监督与支持。从建言献策、参与听证到成为检察机关的公益宣传大使,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到检察工作中,回顾这一路,步步皆难忘。本版邀请四位全国人大代表讲述履职过程中与检察机关互动的点点滴滴。

  

阿生青代表(中)与检察干警畅谈民营经济发展。

  阿生青:厚爱+严管民生工程如期完工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

  2021年初,青海省检察院征求代表意见时,我提出,将检察工作融入服务民营经济中,做到检察履职高度契合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青海省检察院对代表的建议非常重视,不时在该院全国人大代表微信联络群里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做法。近日,一条有关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合规案件信息简报令我眼前一亮。随后,我了解到案件的详细情况——

  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S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与国有控股公司下属W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W公司)合作参与国有项目Z工程开发。该工程是民生工程,涉及两个老厂职工的拆迁安置工作。S公司不了解这样的国有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因此未经招标程序,该公司总经理白某安排老合作伙伴梁某直接带队入场施工Z工程售楼大厅装饰项目。施工快结束时,得知规定的白某授意同事杨某通过招标代理公司找了两家公司与梁某一起参与围标,由梁某支付其他两家公司的保证金及围标费用,后该项目由梁某中标,中标金额为600余万元。事情败露后,S公司、白某、梁某、杨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城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钟敏滋意识到,如果对S公司提起公诉,势必影响到两家老厂职工的拆迁安置工作,而且串通投标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属于轻罪,白某、梁某、杨某均认罪认罚,可以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请示青海省检察院后,城中区检察院于2022年5月决定对S公司启动企业合规考察。同月,S公司提交《S公司招投标专项合规计划》,之后的每个月都向承办检察官按时提交合规整改的进度报告。同年7月,该院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由青海省工商联组织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监督考察。

  办案过程中,城中区检察院三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省工商联负责人到S公司实地考察合规情况,通过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现场问答等形式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进展及成效进行全面了解。

  2022年12月27日,城中区检察院召开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省工商联负责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加。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组长、青海省商会副会长任黎明对S公司的合规整改效果给予肯定,认为合规整改对涉案企业是一项好举措,在检察机关和第三方组织的监督和帮助下重塑合规、合法经营的理念,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S公司代表对在合规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认为这次合规给了企业“治病就医”的机会,通过建章立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重塑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后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均发表意见,对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均表示无异议。最终,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企业合规是“严管”,不起诉是“从宽”,只有企业真正依法合规经营,检察机关的从宽处理才有意义。截至目前,S公司在合规整改的同时已保质保量完成Z工程一期工程,816套安置房住户已完成选房。

  作为企业的“娘家人”,看到一家民营企业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在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专业指导下,完成“真合规”“真整改”,内心欣慰的同时也看到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显著成效。

  

吴娟代表(中)向学生们讲解法律知识。

  吴娟:携手关护未成年人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胜利采油厂采油管理二区注采211站采油工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我多次参加公开听证等检察办案工作。作为一名母亲,我尤其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0年11月18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以我名字命名的“全国人大代表吴娟未成年人关护站”揭牌成立。

  关护站的成立,强化了我与东营区检察院的联系,也让我更深入地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2022年4月29日,我再次受邀参加一起未成年人伤害案件的不公开听证会。

  17岁的小亮到饭店应聘服务员过程中,因被误解而与他人发生争执,致对方腰部受伤。经鉴定,对方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贾春轶介绍说,小亮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父子俩基本没有交流,小亮的母亲则对其溺爱。因为缺少管教,小亮日常行为比较放纵。

  东营区检察院针对小亮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发送督促监护令,并要求家长参加区检察院与妇联共同开设的家庭教育讲堂。经过两个月的学习,小亮的父母学会了如何跟孩子沟通,小亮也认识到自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

  东营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江西对我说,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背后都暴露出不少家庭问题、社会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能就案办案。

  为了让犯错的孩子更好地回归社会,该院联合辖区内爱心企业组建了春雨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由企业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关护帮教的无缝隙、一体化衔接。该院还联合区妇联在慈善总会设立“彩虹关爱慈善基金”,基金由辖区爱心企业进行捐助,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小亮的案件就是在找工作过程中引发的,该院经其家长同意,为小亮提供技能培训,为其回归社会提供保障。

  我很赞同东营区检察院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承上启下、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积极主动履行责任,联合社会力量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2022年5月8日,承办检察官贾春轶告诉我,该院已对小亮作不起诉处理,小亮已经找到工作回归社会。

  关护站成立后,已开展案件听证会6次。我参与听证的尚某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导致的监护侵害案件。我认为家庭教育可以有效从源头遏制案件发生,遂牵头组织辖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会签文件,该案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典型案例。关护站配合未检部门开展矛盾化解9次,将油田七彩法治宣讲团并入“春雨法治宣讲团”,我也被聘为特邀宣讲员,持续开展“法护青春、快乐假期”“送法进校园”“青少年普法创意表演大赛”等系列普法活动。

  

熊永俊(右)与检察官共话乡村振兴。

  熊永俊:检察机关要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观音村党支部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近几年,我与观音村的干部群众一道狠抓乡村振兴工作,收获很多,其中少不了检察机关的帮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要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此,我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的建议。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

  今天,我介绍一起特别的案件——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发生在邻里间的故意伤害案时,注重矛盾化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8月,卢某与邻居刘某因菜园子围网占地发生争吵,继而扯打在一起,双方均受伤。经鉴定,卢某和刘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双方为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此次冲突系因小矛盾引发,双方均受伤,若简单一诉了之,不仅无法化解矛盾,可能还会激化矛盾。

  为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二人家中了解诉求,耐心地排解疏导双方情绪,最终促成卢某、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场签署谅解书,握手言和。

  2022年3月3日,广水市检察院邀请我参加该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参考听证会意见,检察机关最终依法对卢某和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7月,该院在开展走访代表活动时,向我介绍了该案的后续情况,当事人刘某因家庭困难,无法负担治疗费用,该院经过审查核实,酌情为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支付治疗费用,缓解其家庭困难。

  在听取广水市检察院工作汇报时,我感到很欣慰。该院一直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带头接访、带案下访,近三年化解信访案件289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推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家庭应救尽救,有效纾解了涉案群众生活困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近三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余元;不断延伸“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触角,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在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的同时,向村里的老人普及防范养老诈骗相关知识,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后,我将继续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和检察机关的交流,真心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用心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共同托举起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未来。

  

刘蕾代表(中)与检察干警走访了解文物保护情况。

  刘蕾:当好公益守护人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同江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副主任

  人大代表是一座桥,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万千群众。作为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始终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头,并尽全力推动解决。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甫一出现,就引起我的关注。2019年,在黑龙江省同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我受聘成为该院检察公益宣传形象大使。这个身份让我不断用心去感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公益诉讼的角度思考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020年4月,同江市检察院开展赫哲族红色文化保护专项监督,邀请我参加。作为赫哲族人,我欣然接受。我与检察官一同查阅史料、拜访专家,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同江东北抗联英烈事迹,踏查战争遗址保护现状,最后确定同江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85处,文物部门核定并公布4处省级、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余文物确定为一般文物。随后,该院运用案件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积极推动赫哲族红色文化传承。目前,当地7处具有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已申报公布为文物,并制定措施加以保护。饱含红色基因的英雄事迹和革命遗址,是赫哲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帮我们补齐了民族红色文化保护“短板”,充分彰显了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022年8月,我参与了“全省城市和农村地区黑臭水体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同江市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扎实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溯源工作。该院检察长挂帅指挥,抽调刑检、技术、公益诉讼检察精干力量成立专班队伍,分成两个排查小组,深入10个乡镇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溯源。目前,通过资料收集、地毯式排查、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颜色异常、气味刺鼻的水体。

  作为检察公益宣传形象大使,2022年3月,我参加正义网连麦直播活动,向网友介绍了同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回顾几年来与检察机关互动的点点滴滴,我感到肩上责任重大。在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同时,我更要做知法守法的先行者,把检察机关的重点、亮点工作,积极准确地宣传到基层,让广大群众更多了解检察工作,更加支持检察工作!

  本版采访整理:本报记者王丽坤 郭树合 刘怡廷 韩兵 通讯员 邓楸子 刘晓莉 李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