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13.12.2017  1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全省联动检查的通知》(苏财监〔2017〕37号)要求,我厅于2017年7月至8月对镇江新思维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富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博胜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代理记账机构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与信用公示、年度报备、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    

  检查发现,3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和相关会计制度等政策要求承接和执行代理记账业务,但在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用公示程序、代理记账合同签订、对外提供代理记账服务、自身财务核算和年度报备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下达了财政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代理记账机构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针对检查发现的年度报备、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问题,认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