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仓库维修基金 加大仓储设施建设
建湖县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已圆满结束。为了使全县仓储维护修缮工作长期化,建湖县粮食局建立了《全县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基金》制度,采取多元投入的方法,进一步改善粮食收购和存储基础条件,有效防范粮食安全储藏风险,确保各级库存粮安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维修基金的来源与筹集
1.建粮公司按全县购销企业当年实际收益的10%-15%的额度,各子公司按当年积累的10%-15%的比例,提取企业仓库维修的专用资金。
2.各级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安排的仓库维修资金。
3.闲置资产的变现收入。
二、合理使用基金,搞好仓储维护。江苏建湖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粮公司”)及县粮食局相关职能科室,对基层库点的仓库维修,实行统一筹措资金、统一勘察论证、统一工程招标、统一组织施工,各子公司及基层库点负责协调配合,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施工,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管。对仓库维修基金的使用,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层层把关,严格审批。
一是严明使用范围。“仓库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全县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库设施建设维修。范围为:仓库屋面大修,墙体大补,仓内地面大修,库区内必要的水泥场、主要通道、门窗和通风系统的改造以及国有资产的改扩建,粮库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添置必要的仓储设施和粮食收购工作规范化建设等。
二是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需维修的单位,必须分别在当年的2月底和7月底前,由各子公司收集汇总后向建粮公司书面申报维修项目。对所报维修项目,根据轻重缓急、量力而行、逐步实施的原则,由局购销仓储科、资产监管科和建粮公司共同组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由局购销仓储科立项后,经局资产监管科编制预算,报经局务会研究批准。
三是严肃维修项目。全县各库点的仓储设施建设维修费用超过1万元的,由建粮公司统一投入组织维修。各企业负责人不得再向县局和建粮公司提出资产、建设的维修和购置费用方面的结账要求。企业负责人在离任后必须无条件向建粮公司及子公司完整地交清全部企业资产,资产未交清的企业负责人原交纳的资产使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实行责任追究。维修费用1万元以下的,由各企业具报告并由子公司初审,报经建粮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企业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直接进入企业财务成本核算。
三、加强基金管理,抓好仓储维护。仓库维修基金的建立,对全县购销企业的粮食收购和存粮保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管好、用好基金非常重要,着重把好以下几个关口:
第一,把好建账关。对仓库维修基金实行统筹收支,在建粮公司设置单独帐户和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实行专户存放、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预拨的资金必须与工程进度相吻合。结算资金时扣留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规定的质量观察期结束后结清。
第二,把好使用关。经局务会研究批准的维修项目,由局购销仓储科负责按照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招标具备相应资质且相对稳定的维修队伍,建粮公司统一实施各库点的维修项目。维修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务审计由局纪检牵头,局资产监管科具体负责,购销仓储科、建粮公司和子公司及维修库点共同把关。
第三,把好审核关。严格业务核算,对维修项目所有的票据必须是合法的,并由相关责任人逐一签字,缺一不可,在原始票据后必须附两份附件,一份是具体的工程决算,一份是对应的维修具体地点的平面图,由相关库所负责人签字认可。局纪检负责全过程跟踪监管,购销仓储科、资产监管科、建粮公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局资产监管科负责项目审查、工程验收和工程经费预决算;局购销仓储科负责工程档案的建立、收集和存档;建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承办主体,保证各项工程安全顺利实施和阳光操作。
第四,把好管理关。各子公司和各库点加强对仓储设施的使用维护,各库点负责人为仓储设施管理维护第一责任人。如因管理不到位,维护不力所造成的仓储设施的损失和损坏以及企业资产的短少,由管理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对造成资产重大损失或赔偿未及时到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追偿。(建湖县粮食局办公室罗汉前颜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