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小区供暖下调预收费用
中国江苏网11月11日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保障供暖要求,11月10日下午,市物价局召集市区近百家物业公司,召开今冬居民集中采暖价格政策提醒会,宣传相关政策规定,提醒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
物价部门发言人在政策发布会上提出,由于热力生产企业蒸汽价格今年下调10元/吨,即:8公斤压力蒸汽140元/吨,循环水46元/吉焦。因此,各居住小区供暖经营单位须相应下调预收费用。各小区下降幅度,应根据蒸汽在全部供暖费用中所占比重确定。
各居住小区供暖经营单位预收今年采暖费前,必须在本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经业主委员会(或代行机构,下同)确认后方可收取。各供暖单位不得以去年期采暖费用亏损等理由,提高或不降低今冬采暖费预收标准,应将去年未结清费用单独列支公示后另行收取。
供暖期结束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确认并审定最终采暖收费标准后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市区两级价格检查部门,将加强对居民集中采暖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不公示收费标准,随意定价及乱收费行为。居民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徐州市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为确保今冬居民集中采暖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市物价局从11月10日开始,至今冬采暖期结束后1月为止,分四个阶段,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今冬采暖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市区各热力生产企业及各居住小区供暖单位与供暖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将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今冬居民集中采暖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容及政策提醒函进行公示情况;各供暖居民小区今冬采暖价格预收标准及公示情况;采暖预收费用标准确定前有无业主委员会或(代理机构)认可;有无将去年未结清采暖费用纳入今冬采暖预收费用中计算;去冬采暖收费有无结算并张榜公布,多收部分是否退还缴费人。
此次专项检查四个阶段的具体工作:第一阶段为政策提醒。第二阶段,从11月11日至11月14日,开展普查工作。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带领各区物价局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逐个供暖小区过一遍的形式,对辖区内热力生产企业及各居住小区供暖单位和供暖居民小区进行普查。第三阶段,从11月15日至11月30日,实施重点整治,根据第二阶段普查纠正情况,对拒不改正企业进行重点整治。第四阶段,跟踪监督检查。各负责单位在采暖期及费用结算期内,做好所辖供暖小区采暖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