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放3亿美元及以下外资项目审批权

13.01.2015  19:08
  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312号文,将原属市级的外资鼓励、允许类项目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下的审批管理权限,委托给11个行政区及软件谷等投资促进部门。      自2015年2月1日起,南京市各区除可受理审批3亿美元外资新设项目外,还可办理相应增资减资、增加经营范围、股权转让(质押)、合并或分立等企业日常经营事项的变更。全市95%以上的外资审批管理事项将实现全部下沉到基层“一线”,预计一般外资项目审批时限有望压缩到2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京近年来重点加大了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的招商引资力度,这一新政的出台通过加快促进“投资便利化”,一批以往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育幼养老、建筑设计、商贸流通、文化会展和租赁快递等行业将下放基层审批管理,对下一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影响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