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张继龙 韩海霞)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作为全省两家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的基层法院之一,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了一批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昨天上午10时,海州区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里,担任审判长的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傅成保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
2014年6月,杨某某提供宿迁市某科技公司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给吉某等人,并出具委托书,让吉某以公司名义对外洽谈业务,吉某等人以该公司名义和南通某化工公司签订了400吨危险废物处置合同。7月29日,杨某某将南通某化工公司的120桶共计26.95吨苯甲醛废料送至东海某防水材料厂;另有119桶共计27.38吨苯甲醛废料在运往山东日照途中发生泄漏后,运往灌南某船业公司临时储存。7月30日,吉某等人再次以宿迁市某科技公司回收利用的名义,将南通某化工公司的125桶化工废料以12500元的价格卖给兴化市某防水材料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本案未当庭宣判。
昨天下午,海州区人民法院同时对两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案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4年7月以来,海州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并建立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理机制,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类案件7件,审结4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1件。
“在‘世界环境日’当天,法院通过对这几起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以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傅成保说,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更加突出公益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与检查机关及环保行政机关的配合与协调,细化相关联动机制,为维护港城的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