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历史档案数字化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完成历史档案数字化,为进一步加大诉讼档案公开力度、实现网上阅卷夯实了基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此予以充分肯定,指出历史档案数字化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成效十分明显,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推动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对档案数字化工作十分重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开展对新生档案归档后的实时扫描,并研发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在机关专网上查阅已数字化的新生档案。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提出三年内完成库藏历史档案数字化的工作目标,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已提前一年完成。本次数字化工作成果丰硕,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档案、行政文书档案,以及新中国成立前的晋冀鲁豫、晋察冀边区法院,华北人民法院,新中国成立后的东北、西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区分院,铁路高等法院等11个全宗的历史档案。
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历史档案数字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为全国法院系统档案数字化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各中基层人民法院于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届时依托人民法院统一的电子诉讼档案查阅服务平台,将实现四级法院网上调阅电子案卷,彻底解决调卷难问题;实现人民群众在就近法院远程查阅电子卷宗,促进司法便民。
二是为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互联网阅卷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正式开通,代理律师可以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进行阅卷。最高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完成,确保了律师服务平台“有卷可阅”,为网上阅卷提供了保障。
三是为推进历史裁判文书上网,促进司法公开创造了良好条件。历史档案数字化的完成是裁判文书全文识别和上网的必要条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进行历史档案数字化的同时,对卷中的历史裁判文书进行了全文识别处理,并计划建设裁判文书全文检索数据库及在线查询系统,将识别后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供广大公众查询利用。这将充分发挥裁判文书的作用和价值,有力地促进司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