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07.2015  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讨,通过学习,我们发现中心现有部分文件模板存在多处内容与《条例》规定不相符合的情况。为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保证我中心采购行为与《条例》规定相吻合,中心对现有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文件、结果公告等12个文件模板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对采购活动中一些特殊情形的处置方法进行了统一规范。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中心采购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大大降低了采购工作中的潜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