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已有5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06.03.2015 15:00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导读】 根据《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今天开始一直到明年除夕前,将禁止任何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中国江苏网3月6日讯 根据《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今天开始一直到明年除夕前,将禁止任何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从今年2月15日起,市政府出台的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正式实施,全年除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地点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这4天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违规燃放者将受到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盐城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截至目前,市区已有53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处罚,并且在派出所做了笔录。
警方表示,今后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将继续严肃处理,交警和巡特警部门将主动与派出所对接,开展联动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切实巩固禁(限)放工作成果。
记者了解到,在警方查处过程,一些违规燃放者辩解称是受到公司老板或者他人的“指使”,因此自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警方表示,这种情况属于共同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警方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根据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将分别给予处罚。
编辑: 莫小羽、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6.03.20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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