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首次采用7人制大合议庭审案

29.09.2015  08:14

  本报讯(通讯员陈伟杰)9月25日下午,作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无锡市南长区法院首次采用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故意犯罪的案件,并通过“江苏法院网”全程网络直播,又迈出了改革探索的新一步。

  自先后被确定为全省、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南长法院改革陪审员选任方式、全面落实随机抽取、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陪审模式等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提升司法公信方面的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南长法院制定实施办法,探索多种陪审制合议庭组成模式:“1+2”“2+1”“1+4”“3+N”,并规定各组成模式的适用情形、担任审判长的资格要求等。同时量化任务、积极实践,明确全院今年下半年适用5人以上大合议庭案件不少于20件。

  当天下午开庭审案的7人制大合议庭,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长由1名审判委员会委员亲自担任。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的这4名陪审员,分别是企业的普通员工、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高校教授。开庭审理前两天,4名陪审员集中到法院进行了阅卷,并在审判长组织下和法官一起研究了庭审思路和庭审重点。开庭审理中,陪审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发问,对事实问题充分进行调查。

  庭审后,合议庭立即进行了评议。在审判长组织下,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陪审员、法官依序各自发表了独立意见。当天的案件中,因妻子被同租邻居骚扰,被告人至被害人处责问,当被害人否认时,被告人揪住其衣领掌掴被害人,并用手指点其额头进行进一步的教训、指责,期间造成被害人眼睛被戳伤。针对被告人是否存在故意戳伤被害人眼睛的行为这一控辩双方的事实争议焦点,各位参审的陪审员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自的日常生活经验、事发时的前因后果、行为人心态等表达了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陪审员一致认为被告人并非故意戳伤被害人眼睛,而是在点戳被害人额头给予警告时因被害人挣脱而导致了伤害结果,最终按照多数决定原则,合议庭采纳了这一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据此,合议庭认定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