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26.06.2016  19:44

  6月22日上午,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解读《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有关情况。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起草背景、总体把握和主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厅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相关问题。 

  高新区是我省创新驱动的核心区和重要载体,在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中发挥着支撑、引领和示范作用。目前我省已建有16个国家高新区和29个省级高新区,国家高新区数居全国第一,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5年,高新区以占全省3.66%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省21.5%的地区生产总值、27.6%的工业总产值和35.3%的出口总额,集聚了全省40%的高新技术企业、55%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64.3%的“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布局建设了超级计算中心、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未来网络试验设施等重大科技平台,高新区已经成为我省最具竞争力的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评价办法》是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第一个综合评价办法,也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评价办法》分为七个章节,共28条。《评价办法》重点突出了创新驱动导向,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的评价,设置了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4大类、44项具体指标,旨在引导高新区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和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近日,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印发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江苏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通报工作方案》,并将从今年7月份开始按季度、年度,向各省辖市政府、有关县(市、区)政府、省有关部门通报高新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主要指标。《评价办法》及通报制度的出台,将有力推进高新区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形成全省高新区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