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分有新标准?别信!
中国江苏网3月29日讯 (记者 童凯)日前,不少微信公众号纷纷转发这样的信息:“收好,驾照新规4月1日实施!权威交通违法扣分标准来了!”在这条信息中,发布者言之凿凿称,这份权威的扣分标准绝对不是谣言,这是公安部第139号令,适用全国。
公安部第139号令究竟是什么?4月1日起要实施的真的是最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吗?
辟谣:并无新扣分标准
由于这则信息详细罗列出最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让不少网友信以为真,疯狂予以转发。
该信息称,“今天我们要告诉你的这份扣分标准,绝对不是谣言!这可是公安部第139号令,4月1日开始实施!权威交通违法扣分标准来了!”
记者查看了整条信息,信息中所罗列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与2013年实施的123号令中涉及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并无差异,不过就是做了一个重新罗列的操作。
“看了一遍里面的扣分标准,和之前的执行标准并无差异,这只是一份‘炒冷饭’的文章,以此来博取点击率。”市交警支队相关警官说。
该警官表示,“139号令”确实是在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139号令”是就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而出台的一系列新的服务措施。“也就是说,‘139号令’涉及的变动和驾驶证有关,和坊间流传的‘权威扣分标准4月1日实施’毫无关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139号令进一步强调了实习期驾驶证的记分结果运用。原规定中,“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139号令中相关条款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举例来说,一位驾驶人拥有A证(或B证)驾驶证,新增加E证(摩托车驾驶证),在E证的实习期内扣满12分,不仅要注销驾驶人E证,原持有的A证(或B证)也要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一级。
变化:涉及驾考改革等内容
据介绍,“139号令”相比较目前正在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共有45项改动。除了对驾驶人驾照申领要求作出修改外,139号令对市民广泛关注的驾考直考、自主约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异地补换证和审验、老龄驾驶人管理、使用社会考场组织驾考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作出了细化明确。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异地考试领证换证更加便捷。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139号令”4月1日实施后,将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2.70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
“139号令”调整了定期体检制度,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在新规施行前,60岁以上持有驾照的,必须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向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4月1日以后,不到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不必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了,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残疾人驾考身体条件限制放宽。
新规中增加了单眼可以考证的条款,放宽了手掌条件,更加明确了下肢条件。新增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上肢残疾人报名机动车驾驶,需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