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警大数据分析节假日交通事故

29.09.2015  21:43

        新华网南京9月28日电(虞启忠 苏交轩)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很多人选择自驾出游。今天,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今年以来节假日免费通行期间事故分析,并结合近年来长假期间事故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据交警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今年以来的节假日免费通行期间,江苏境内发生轻微事故中,“影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高居事故原因首位,占40.51%;排在第二位的是“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占11.49%;第三位则是“未按规定倒车”,占4.9%。致人伤亡的一般以上事故中,“影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样高居事故原因首位,占40.47%;酒驾排名事故原因第二,占3.95%;“违法上道路行驶”和“违法变道”则并列第三,分别占1.95%。

        【长假事故原因之首:“影响安全驾驶”】

        交警介绍,“影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主要是一些开车陋习,包括开车时捡拾物品、聊微信、操作导航、抽烟喝水甚至是驱赶车内蚊虫等等。

        案例:五一前夕,他开车回南京,为了打蚊子,轿车骑上高速护栏。

        2015年4月30日,刘某驾驶一辆奥迪A8轿车行驶至南京四桥高速公路栖霞收费站入口匝道时,打开车窗准备交费,恰巧此时一只蚊子飞进车窗。刘某用手挥舞驱赶蚊子,导致车辆方向失控,一下子骑在了高速公路边上的护栏,车辆顿时动弹不得,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表示,赶蚊子导致事故不多见,但由于分心驾驶导致的事故可不少。长假期间,很多人自驾长途出游,对路线都不太熟悉,依靠导航出行,有人在开车时盯着导航屏幕,甚至是边开车边操作导航,都会对安全驾驶造成影响。还有在遇到大流量的时候,有些驾驶人由于车多缓行,在驾车时分散了注意力,边开车边喝水抽烟吃东西的情形时有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此类事故发生的概率。一些居家出游的乘客,还存在边开车边逗弄孩子,与亲人说笑打闹的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警提醒:高速行车,如果时速达到100公里,1秒钟的时间,车辆就会前行27米。所以,驾车上路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双手把持方向盘,不要做一些影响安全驾驶的小动作,车上其他乘客也应尽量减少与驾驶员的谈天说笑,严禁打闹,避免分散驾驶员注意力。

        【轻微事故原因之二:“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

        轻微事故原因中排名第二位的是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这一违法行为的常见后果是引发追尾事故。许多车辆在大流量路段行驶中,担心与前车保持距离过大,会给其他车辆插队的机会,所以基本上是紧跟前车,一旦出现前车突然停车或者随意变道等情形,就会因为处置不及而发生追尾事故。

        警方提示:高速公路行车,务必要注意保持安全车距,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即使是在大流量车多缓行的情形下,也不能忽视必要的安全车距。

        【轻微事故原因之三:“未按规定倒车”】

        这一违法行为位列轻微事故原因的第三位。交警表示,在长假中倒车引发的事故,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高速公路上错过出口而倒车;二是由于小客车免费通行,一些收费站实行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道放行,一些免费车辆误入车道后倒车引发事故;三是在一些热门景区的停车场,车多人多,驾驶人在倒车时疏于观察,容易引发事故。

        案例:2014年国庆期间,南京长江四桥收费站实行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分道行驶。10月4日,一辆小轿车误进入了收费通道,还没等收费人员反应过来,司机便加着油门从收费通道往后倒车,然后变道驶入免费通道,差点引发多车相撞事故。交警当即将车辆拦下,对司机高速公路倒车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除了倒车外,还有司机误进入收费通道后,直接撞断杆子的。

        事实上,免费通行的小客车即便误入收费通道,收费员也会给予免费放行,但绝不可以倒车。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车,要提前观察出口,预先减速转向下高速,一旦错过出口,就继续前行至下一出口再调头上高速,切忌在高速上倒车、逆行。高速公路收费站区也严禁倒车,否则将会被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

        【一般以上事故原因之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这是一般以上事故原因的第二位。交警部门表示,长假期间,聚会增多,难免会喝酒。酒精对人体各项技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

        交警重申:全省交警“打非治违”第五波次集中整治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将延续至国庆期间。

        【一般以上事故原因之三:“违法上道路行驶”】

        这是一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统称,是指一些没有上道路行驶资质的车辆,违法驶入道路。这类交通违法在平时属于“冷门”,但是在国庆期间,由于省内高速公路的免费通道大多无人值守,不抬杆不收费直接放行,一些不允许上高速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会趁机驶入高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2014年10月3日晚9时许,镇江交警高速二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一辆农用三轮车从免费放行通道闯进高速公路。接警后,巡逻民警找了近20公里后,终于在扬溧高速公路丹徒互通处将该车截停。民警发现,这车不仅是改装农用车,而且灯光不全。司机王某驾驶车辆,其妻程某一直用一把手电筒照射观察前方道路,时速仅20公里。万幸的是一路上其他车辆避让及时,没发生碰撞。民警了解到,因为国庆期间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实行不抬杆不收费,急于返乡的王某驾驶农用车顺利通过收费站驶入高速,随后民警将车辆暂扣并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处罚。

        交警提醒:摩托车、农用车等低速行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后,易与高速行驶的车辆产生速度差,速度差是导致高速公路事故的重要原因,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农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畜力车等车辆严禁违规上高速公路行驶。如果在高速公路发现上述车辆,要主动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时报警。

        【一般以上事故原因之三:“违法变道”】

        长假期间,违法变更车道的行为主要出现在高速公路上,有频繁变道、一次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临近出口紧急变道、变道时不让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等多种情形。随意变更车道,容易使其他车辆反应不及时,造成碰瓷或者追尾事故。

        案例:2015年9月10日,在短短5分钟内沪宁高速常州段接连发生两起因为车辆随意变道引发的事故。下午5点15分左右,在沪宁高速常州段的一处匝道口,一辆黑色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道,导致后方的工程车来不及反应,急打方向后先是撞上了黑色小轿车,然后冲上了旁边的护栏。可这边刚处理完事故,民警还没来得及休息,不远处的另一个匝道口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故。

        第二起事故中,一辆黑色小轿车原本行驶在第一车道,可直到离匝道口只有不到30米的时候才突然转向,企图横跨三个车道,结果后车避让不及,一下子撞了上去,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交警提醒:长假期间,交警部门将加大重点路段巡查管控的密度,对于随意变更车道等动态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及时通过喊话方式责令其改正,并使用摄录设备固定违法事实。对驶向主线收费站方向的,通报主线执勤民警实施现场处罚;其他情况及时通报监控中心在前方情报信息板发布违法信息,并上传至交通违法系统实行非现场处罚。根据规定,在高速上随意变道,要罚款1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