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9类可入市交易

20.03.2016  15:13

  中国江苏网3月20日讯 (记者陆晓华)《苏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市场公开流转交易,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办法》同时明确了农村产权交易的产品种类,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集体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9类,并统一规范了相关产权交易流程和要求。据介绍,制定《苏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办法》所称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交易则是指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抵押、承包、股份合作或者其他依法进行的流转方式。按照《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在市和县级市(区)分别设立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实行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协作联动,为全市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发布信息、组织交易、咨询策划及其他投融资配套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办法》明确了农村产权交易的产品种类,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集体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设备所有权;农产品及其期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办法》统一规范了相关产权交易流程和要求,如,交易双方可以向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提出流转交易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市或县级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申请进行产权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由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告示相关信息,并按照交易规则组织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采取保证金制度,通过专用账户为交易资金提供结算服务;交易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应当在流转交易合同签署、交易价款缴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确保市场规范运行。据悉,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包括各个产权交易品种的具体交易规则等。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