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出台《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关爱照料服务实施办法》

15.06.2016  11:50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出台《宿城区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关爱照料服务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对全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经济困难的失独老人实施关爱照料服务,由所在的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一名供养对象的亲属或邻居和被关爱对象签订关爱照料服务协议,即“1+1+1+1”关爱照料办法,为老人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一是成立巡查队伍,每周至少两次查看关爱对象的日常生活和身体状况,力所能及解决关爱对象遇到的困难,提供需要的帮助和服务,在关爱对象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时及时帮助解决或向村(居)干部反映,由村(居)干部视情况处理。二是建立健康档案,安排医务人员不定时上门巡诊并做好记录,对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身体状况较差的老人,动员入住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护理。

      《办法》规定经过申请、审核、审批的流程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为关爱照料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对提供生活照料巡查服务的签约人按每名老人每月30月的标准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办法》明确各项保障措施,该区民政局作为实施关爱服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的主体,将依托“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对符合关爱服务条件老人的居住位置在电子地图上进行准确定位,巡查员将服务记录、时间及内容拍成照片、形成文字实时上传到服务系统平台,从而实现对全区“五保”和“三无”老人的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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