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条例》为港城旅游提供了新方向新动力

24.02.2016  16:32

  连云港市旅游局局长王 芬《江苏省旅游条例》的颁布,堪称“及时雨”,紧密结合当前全省旅游发展的新现象、新情况、新业态,在众多方面做了创新性的立法设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行性,为连云港市旅游发展指明了新方向、增加了新动力。对于连云港旅游发展来说,首先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充分发挥规划在旅游产品开发、重大项目建设、旅游新业态发展、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刚性作用。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地方政府作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构建“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各项工作,创新旅游管理和经营体制机制,提高旅游行业管理、产业统筹、市场监管、文明服务和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条例》要求,发挥地方资源优势,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游,游轮、游船、游艇等海(水)上旅游、房车旅游、自驾游等旅游新业态,通过加强创新,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