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公司改变货款支付方式了 兴化检察多次走访为被骗企业堵漏止损
“目前企业运转如何?”“一切回归正常了,谢谢检察官的建议,现在我们已经改变‘带款提货’的交易方式了。”
近日,在机器的轰鸣声中,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检察官第四次来到当地一家面粉公司,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
检察官和面粉企业打起交道,还得从一桩案件说起。今年3月9日,该院受理了一起提请逮捕案件。检察官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洪山经营着一家粮油公司,专门从事粮食收购。杨洪山在明知本人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以“带款提货”的结算方式,分别于今年1月23日、27日与这家面粉公司签订两份粮食购销合同。在收到面粉公司1589万余元货款后,杨洪山仅履行了部分合同,而将剩余680余万元货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购买期货。经多次催要,杨洪山仅偿还10.8万元。600余万元的资金“打了水漂儿”,这对任何企业都是沉重的打击。
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前,杨洪山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与外地其他三家公司交易过程中,还采用同种手段将三家公司的货款挪作私用。此外,杨洪山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月10日,检察官第一次来到该面粉企业了解案件情况,本来蒸蒸日上的企业此时却显得有些萧条,企业负责人唉声叹气,责怪自己受骗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3月23日,兴化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洪山。“带款提货”这个词给检察官留下深刻印象。
3月27日,检察官第二次来到企业了解发案原因。原来,这家面粉公司在市场交易中,经常采用“带款提货”的方式,即与对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便将货款交付对方。这本是基于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但极容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资金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为帮助受害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和提高防范能力,4月2日,检察官带着检察建议第三次来到这家公司,以案释法,指出该企业在资金监管上存在的缺管漏管、跟踪不严等问题,建议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流程,减少和避免经营管理法律风险。
企业负责人对检察建议非常认可,立即着手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整改。4月4日,这家公司已对传统“带款提货”的交易习惯进行了调整,对国家储备粮库等具备诚信保障的单位继续用“带款提货”的交易方式,但对粮食经纪人或者个体粮油供货商则改以“验货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以保证购货资金的安全和合同的真实履行。
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感谢检察官来帮助我们堵塞漏洞,防止了我们重蹈覆辙,也帮助我振作起来,现在我要做的就是在检察官的法律指导下尽可能地挽回损失,吸取教训,亡羊补牢。”
5月22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案件的同时,检察官还在想方设法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接下来肯定还要去第五次甚至第六次!”(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程婷 仲露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