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合伙买房临近婚期又分手 现房竟无人要
16.02.2015 19:29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2月16日讯(通讯员 张幸伟 卢凤 记者 米格)为结婚,两人买了新房。临近婚期,却突然分手,都不要房子。恋爱期间的不慎重,导致房子成了烫手山芋。记者今日从江阴法院获悉,经调解,房子归女方,男方获退款26.5万元。
沈某与张某准备结婚了,两人要买婚房。经过商量,男方沈某出了首付37万元,以女方名义贷款84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约定婚后一起还贷。
可没想到的是,房子刚刚买了三个月,两人就因琐事决定分手。这下,房子成了烫手山芋。女方张某认为,结婚买房子本来就是男方的事情,要沈某赶紧把她还的贷款给她,房子她不要。
沈某也是态度坚决,房子既然登记在女方名下,那就是女方的,要女方返还首付款。
两人闹上法庭后,经法官调解下,张某最终同意接手房子,扣除一些花销费用,一次性返还沈某26.5万元。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要注意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在购买之前就约定清楚,有时候即使对感情抱最大的希望,但还是要做好最坏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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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2015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