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四大举措”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为适应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扬州市民政局通过“四大举措”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一是建机制政策扶持。配合财政等部门,出台《扬州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办法》,并公布了两批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社会组织名录。出台了民政部门购买服务目录,重点列出一批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是搭平台突出服务。通过开展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开展购买服务。连续四年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今年举办了第四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共立项120个,并对8个青少年公益项目进行了招标。用于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近400万元。通过近年来的推进,扬州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果斐然,参加省公益创投招标, 2016年中标28个,连续两年中标数位全省第一。并有一个社会组织获得全国示范性社工机构称号,一个社会组织获评省“十佳公益品牌”。
三是全方位提升能力。通过社会组织评估,健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指导并督促各类社会组织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加强科学管理,依法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从而提升了社会组织成绩购买服务的能力。
四是规范化监督管理。通过开发使用全省首家公益创投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公益创投项目的优化、督导、评估,以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创投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投入产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