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被确定为“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

23.11.2015  15:50

  2015年11月23日,“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座谈会”在云南昆明召开。会议交流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经验,听取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意见建议,研究讨论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海门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曹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思健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夏勇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海门市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全国获此殊荣的县级单位仅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