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保障人民监督员“刚性”履职
2019年8月《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以来,江苏省镇江丹徒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各类检察办案活动32人次,收集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50余条,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走深走实。
畅通协作渠道,实施自我加压,做到应邀请尽邀请、应监督尽监督,实现检察权运行监督全覆盖。强化理论学习,夯实监督自觉。利用检委会、案管小课堂、闭卷测试等形式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该规定,做到规定内容全知晓,检察干警全覆盖,将自觉接受监督的司法责任和理念根植于检察办案的全过程。规定动作全到位,自选动作不走样。除属于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5类司法办案活动外,对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办案活动作出严格要求,积极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向出庭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制发、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拓展,目前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以上活动3人次,努力实现检察权运行监督全覆盖。
丰富监督途径,夯实制度基础,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难题,“啄木鸟”作用更加突出。探索设立人民监督员提前阅卷制度。对于拟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办案活动,提前邀请人民监督员查阅相关卷宗,通过“审、听、问、议、释”等方式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参与性、亲历性。大力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途径。在办理职务犯罪、集团犯罪等案件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评议;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民营企业家不起诉决定的宣告送达;对于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利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邀请区级机关部门副职、民营企业家、律师等不同职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三阶段征求意见座谈会,汇集检察工作意见建议50余条,助力该院教育整顿工作提质增效。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开放式检委会,破除司法神秘感,延伸监督触角。2022年6月8日,该院召开首次开放式检委会,通报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办理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并发表意见。
提升监督成效,实施精准画像,合理甄选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通民情、知民意”成效显著。严格审查把关监督事项材料,吃透案件事实,精心制作《提请抽选人民监督员报告书》,准确传导司法办案活动需求。根据人民监督员职业背景、专业知识、社会阅历等,对受邀人民监督员精准画像,根据案件涉及领域准确划定邀请范围,努力提升监督权威。如在办理尤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司法救助案中,通过精准画像,邀请江苏某数字化制造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孔某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发挥孔某专业特长,邀请其参与案件刑事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还款协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增强监督刚性,用足释法说理,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彰显检察“温度”。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要求职能部门每季度分析汇总监督意见,对涉及案件或办案活动的监督意见进行部门交叉互查或启动内部类案评查。加强释法说理力度。以务实态度对待每一条监督意见,在确保司法独立、公正的同时,做好未采纳监督意见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人民监督员有异议的办案活动,将书面说理设置为必经程序,必要时需要当面向人民监督员进行解释说明,力争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发挥考核正负面评价作用。年终集中进行人民监督员满意度调查,将工作满意度纳入部门考核正向指标,将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而未进入监督程序即作出处理决定的情形纳入负向考核指标,双向考核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