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原顺河镇长李保红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案一审判决

18.08.2016  12:35

  近日,由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丰县顺河镇原镇长李保红(正科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李保红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李保红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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