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苏州城市总体规划获批

15.08.2016  19:33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批复提出,到2020年,苏州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80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批复,今后苏州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同时,根据苏州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批复还提出,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交通枢纽。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童心 苏轩

2016年8月9日《中国建设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