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充满活力、时刻择机而动的民间资本而言,中国官方正试图引导其进入更多投资领域、服务实体经济,银行业便是其中一个选项。
民营银行审批时限缩短两个月
中国官方日前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行动指南”,首次明确了相关的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和监管要求。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发展民营银行,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天然特点,能够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进而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预计民营银行未来两年将有一个比较快的发展速度。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室主任曾刚亦表赞同。曾刚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民营银行试点工作转向常态化。
曾刚指出,自2014年3月银监会公布首批五家民营银行试点单位以来,截至今年5月末,前述五家试点民营银行已全部开业。随着新规的出台,未来预计将有更多民营银行出现,特别是考虑到《指导意见》的相关便利安排。
比如,为进一步推动民营银行申设工作的顺利展开,《指导意见》建立了限时审批制度。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降门槛:无需发起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营银行“问世”之前,中国民营资本参与银行业的主要方式包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等方式进入银行业。
在国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看来,后三种方式本质上都需要民营资本依附于一个银行机构,而民营银行的设立则无需发起银行,因而从这个角度看,民营银行的设立本身就是国家降低门槛放宽准入的产物。
以村镇银行为例,2012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但前提条件是民间资本成立村镇银行的时候,发起人中需要有一个银行存在才行。
尚福林则指出,综合上述四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模式,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也就是说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品类齐全、渠道多样,可供民间资本自由选择、自主投资。
创新不忘风控
从目前开展试点的五家民营银行的发展情况来看,差异化、创新化的经营已经成为民营银行未来的发展趋势。比如,腾讯和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强势“入局”,为民营银行注入了互联网的分享、平等思维,积极打造互联网银行,服务小微用户、不设物理网点、不做现金业务,彻底颠覆了人们对传统银行业务的观念和想象。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银行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毕竟属于新鲜事物。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防范潜在风险,就成为民营银行和监管层都必须做好的功课。
对此,官方似乎已有所认识。比如在已有存款保险制度的前提下,《指导意见》提出将“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作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原则之一。
曾刚指出,上述举措即要求银行订立“生前遗嘱”,即银行必须事前明确,出现危机之后,先由股东自我救助,努力恢复正常经营等。民营银行作为新设银行机构,在出生之际就应主动做好剩余风险的承担安排,以确保经营失败后不殃及无辜,避免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