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执法别忘多点“温情”

27.05.2015  13:17

  梅剑飞

  媒体昨天报道,在中山市2015年公务员考试中,所报考职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的肖振东,因身份证遗失,不能证明肖振东就是肖振东,在体检时被中山市人社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直接淘汰出局。

  根据相关负责人的解释,在相应的规定面前,该考生不得不面对“不符要求”的现实。这当然算得上严格依法依规按章办事,本身没什么错。

  然而,就这件事而言,当事考生提供了个人的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证明、学籍证、学生证等一大堆证明,为什么就证明不了自己的身份?因为特殊原因拿不出身份证,于是之前所有的奋斗付之东流,对该考生个人而言是一大遗憾。对有关部门来说,不妨从中吸取经验,多一点“善心执法”。

  严格按制度办事固然需要,但执法者一旦用冰冷的执行方式去应对社会和群众,因为缺乏善心,反而凸显出制度的僵硬,有损制度的民心基础。制度也应该在不违背大方针的范围内与人方便。正因为如此,早有声音提出,要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当然,把握好这份自由裁量权的核心必须是公平公正,把理性和善意贯穿于执法过程中。这样的温情执法,更能体现出制度固有的积极意义。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