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施工单位将工资交给“包工头”惹纠纷

26.05.2015  14:29

我市两个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没有将农民工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中,而是交给包工头,40多名农民工未能拿到工资。这些农民工向施工方讨薪未果,便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讨回被拖欠的工资近80万元。日前,市住建局建管科、开发区建设管理所一起,就这两起农民工欠薪问题进行协调。

 

市住建局调查发现,这两个工程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发到每个农民工手上,而是发给了包工头,虽然施工单位能拿出支付工资的凭证,但无法提供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找到包工头兑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将面临再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风险。目前两个施工单位正在对每个农民工的工作量进行统计摸底。

 

施工单位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市住建局要求,施工单位要按规定正确使用《农民工计酬手册》,每月要把农民工工资按人头造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发到农民工手中,绝对不能把农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同时,施工单位要对每天所有进场施工的农民工进行考勤,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要为每个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用银行卡支付工资。如果有代领工资的情况,一定要有当事人的书面委托书并签字盖章后方可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