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未检"五字"帮教让折翼"雏鹰"重返蓝天
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于2012年5月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以来,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别办案模式,遵循“教育、挽救、感化”方针,摸索创新出“转、实、情、严、扶”(简称“五字” 经帮教法)帮教心得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中不断实践并发展,对19名(占全市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人数54.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并运用“五字”经帮教法进行一对一帮教“疗伤”,终让这些折翼“雏鹰”重飞蓝天,开启新的人生航程。截止目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均未出现违反考察规定被起诉的情况,已有14人在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尚有5人在考验期间),回归社会后无一例再犯罪。并帮助6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在校生复学,有的进入了高等学府,有的继续完成学业走上更广阔的天地。附条件不起诉能取得如此实效,离不开他们探索出接地气的“五字”经帮教法。
一是在思想上突出一个“转”字。“转”就是帮助其思想上彻底转化,认识到犯罪的违法性。首先要使未成年人本人实现转变。这个工作做得好与坏,是决定帮教是否成功的基础。犯了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犯了错误却不知错在哪、如何改。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过程中,不仅从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更要从思想上进行耐心细致地引导,让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促使其改过自新,并用正能量进行引导,让其从内心深处实现转变,一步步迈向社会正轨。其次要使未成年人家长实现转变。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类型。究其原因,父母不重视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占了很大比例。未检科从思想上入手,抽出专人与家长谈心,与其沟通,并从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出发,让其认识到自身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工作。第三要发挥检察官的正面引导作用。检察官常常通过法理解释、以案说法等不同形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的惩恶扬善的功能,并引导家长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通过检察官的引导和家长的配合,使未成年人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保持谨慎的心态对待自己的言行,心里始终有法律这个高压线。
二是在措施上突出一个“实”字。“实”就是扎实地落实各种帮教措施。一是帮教措施突出可行性。针对被帮教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计划,为每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均建立了“一对一”的帮教档案,由检察官、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妇联等第三方组织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多方面扎扎实实开展共同作用式的帮教,促使其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二是帮教形式呈现多样化。为促进帮教工作成效,未检科开动脑筋,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他们多次联系县未成年人成长中心、县心理健康协会等专业心理机构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集体心理辅导,还带领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到敬老院、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公益劳动,并组织他们到县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还为他们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布置“读一本法律书、看一期法制节目、学一句法制警句、写一份观后感言”的法律作业。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有效促进了帮教工作的开展,确保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效果。三是帮教方式体现针对性。东海县院还根据帮教对象和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为其选定了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帮教活动。为了帮助一名在校女生,特地邀请妇联的一位女干部以亲戚的身份向老师了解她的生活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另外一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家长因与村委会曾有过矛盾,他们没有按部就班让村委会参加帮教,而是由其所在的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参与帮教。通过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促使两名未成年人成功复工、复学,收到了良好的帮教效果。
三是在谈话上突出一个“情”字。“情”就是动之以情,以情感化。俗话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些涉罪的未成年人,大多缺乏父母的关心和爱护,更缺乏社会的关注和引导。一是发挥柔性执法优势。未成年人内心都比较敏感、脆弱,要采取适宜他们的方式去开展工作,在与他们进行交流时要尽量采取和风细雨方式,切忌粗暴、教条,尤其是女性检察官要善于发挥柔性执法的优势,实现以情感化,以理服人,并最终取得预期的帮教效果。被附条件不起诉的袁某某自幼失去母亲,父亲另组家庭后再也不管他了。检察官在帮教期间多次耐心与他谈话,给他讲法制、讲人生、讲理想。他对爷爷和奶奶说,检察官不仅给了我悔过自新的机会,还像家人一样关心我爱护我,比我爸爸对我都好,我要不好好做人就对不起他们。今年春节后,检察官不顾新年工作的繁忙和紧张,及时在考验期满后对其宣布不起诉。他感激不已,郑重向检察官表示一定会努力工作,回报社会。二是善于借力亲情感化。每个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无论完整或者残缺,但亲情对他们来说仍是最能促动他们的软肋。要善于运用亲情进行感化,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王某在一次例行报告的日子里向检察官发短信要推迟时间。后经了解,王某一直想到外地打工,这次趁十一假期到外地的亲戚那里找工作了。了解情况后,检察官没有责备他,而是和他讲了附条件不起诉不仅是检察官对他的真心期望,更是父母希望借此给他们一个承担自己管护责任的机会。王某态度有了很大改变,在以后的例行报告中都提前汇报,汇报材料也充实诚恳。现在村里附近的服装厂上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为弟弟交学费,还拿出工资钱搞募捐活动,连他父母都惊讶孩子的变化。
四是在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严”就是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人有情法无情,但这种情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在给予温情的同时,必须让他们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必须督促他们珍惜这种机会,让他们从内心敬畏法律。一是常态化管理不松懈。尽管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期间不同,但他们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要遵守的基本规定不会变,必须严格执行。包括必须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按月汇报思想和生活情况,按时参加公益劳动,随时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等。在常规化的严格管理中使其不敢越法律雷池半步,在严格管理中使其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二是及时提醒消隐患。检察官在每次的例行帮教中,都一再向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知道并熟悉自己的考察流程,需要遵守的考察纪律及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出现的后果等。检察官更是要随时跟踪帮教情况,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避免了未成年人由于思想不重视或者不懂法而出现违法规定的情况发生。三是共同会商促成效。同时还在例行谈话及和其父母的联络中,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如发现有松懈或抵触情绪时,及时沟通,找到问题的所在,通过帮教小组成员及家长的商议,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并适时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能够认真遵守考察规定,保证帮教的效果。检察官在帮教的过程中,会定期与未成年人的家长、村委会、辩护律师等进行沟通,对未成年人的前期表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及时调整下一阶段的帮教方案。
五是在生活上突出一个“扶”字。“扶”就是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经济方面大多都存在一定的难处,如果能在生活和工作上予以帮助更能促使其转化。为此,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在“扶”字上做文章。一是建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管护基地。他们在率先在全市成立了首家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者提供技能培训,为他们解决生活之忧。并通过与基地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对未成年人开展思想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二是与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形成共建帮教小组。多次与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以及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等联系,为未成年人复工复学提供便利条件,尽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没有标签的帮教环境,共同帮助未成年人走上正常的人生道路。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帮助4名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解决了工作和生活困难,使其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起航。
(李守华 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