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出台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补贴办法
02.08.2016 19:1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增强调查走访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进调查评估质量提升,东台市司法局制定《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补贴实施办法》,对镇(区)司法所(分局)开展社会调查评估给予一定补贴。
《办法》规定了调查评估的补贴标准、发放主体、申领方法等。明确指出,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委托的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事项,达到相应标准的每件补贴100元,补贴经费在社区矫正经费中列支,补贴经费严格实行一案一表一项的申请审批,按季汇总发放。
该局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做到重“三性”。 一是完成调查评估的及时性。 在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调查评估函件后,及时指派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或指定司法所成立调查小组,并由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担任调查小组组长,对委托事项进行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移送委托调查机关。 二是注重调查内容的全面性。 调查评估小组将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家庭主要成员、邻居、村居(社区)干部、辖区公安派出所确定为调查对象,通过走访谈话、座谈等形式,对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者居所、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情况展开调查,确保每件调查内容都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被告(犯罪嫌疑)人的现实状况和周边环境。 三是形成调查意见的客观性。 依据调查小组的调查情况,司法所形成初评意见,由局业务职能科室出具客观、公正、准确的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提交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反馈给委托调查机关,为判决(裁定、决定)提供参考。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2.08.201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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