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事后妥协不如事先周全

01.06.2016  07:33

  河北省张北县决定对“草原天路”收费,政策出台不到一月即被取消;沈阳“零首付买房”新政,实施半天即告废;广东江门“禁狗令”,9天后废除;重庆“短命医改”,7天后终止……近来,一些地方的有关政策出台后,因为舆论反弹较大,反对声音太多,不得不“妥协”,以致成“短命政策”,这种现象值得人们深思。

  与那些即便舆论反应强烈,依然强词夺理,甚至我行我素、不愿改变的地方相比,这些地方部门看到民意有反应后,能够承认“考虑不周”,立即撤销或者改变,并向公众道歉,也算从善如流。闻过则改,善莫大焉。不过,“事后妥协”纵然好,若能做到“事先周全”,在决策前充分吸收民意,使决策更科学、更合理,从而避免事后不必要的争议,也减少了政府公信力受损和人力、物力、财力等一系列公共资源的流失,岂不是更好?就拿“草原天路”收费问题来说,“草原天路”圈地收费在程序上不符法律法规,收费后附近的农家乐收入剧降,杀鸡取卵式谋取车辆门票费用,既不合情合理,也不合法,设若这些问题能够早些考虑到,又怎么用得着如此折腾?再从“抢黄灯扣6分”来看,这个政策之所以出台一周就不得不废止,原因就在于“抢黄灯扣6分”缺乏法律依据。出台政策并非儿戏,这些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政策,为什么非得等到舆论反应激烈之后才肯罢休呢?

  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应该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努力追求的目标。一些政策之所以“短命”,就在于它本身有诸多缺陷,不切实际,不接地气,不合法规。而造成政策失误的真正原因,有的是因为工作作风漂浮,缺少事前足够的调研;有的是受部门或小团体利益的驱使,漠视公众利益;有的是工作方法不当,决策程序流于形式。不管如何,事先功课没做到位,该走的流程被随意忽略,造成政策与实际相脱离,与民意相背离,自然会遭遇反对,只得“事后妥协”。

  把事先工作做得周全,是决策科学的前提和保障。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出台,与其事后在社会公众的反对声中徒劳解释、匆忙补救,不如事先做到前瞻性预判,充分调研,遵守程序,在政策的立项、调研、讨论等各环节真正做到集思广益。该召开的座谈会不要省略,该提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细则全面公开,该吸纳的民意认真听取,各级政府的决策才能真正科学起来,并得到多数人的支持。“短命政策”,可以休矣!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