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检察实行不捕案件告知制度保障被害人权利

16.03.2015  12:35

  为切实保障被害人权利,减少因不批捕案件造成的信访、上访案件,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实行不批捕案件告知被害人制度,通过由不批捕案件承办人向被害人送达《不捕案件理由告知书》、向被害人告知维权路径来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这项制度源于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助推,该院在审查批捕赵某非法集资案时,发现赵某以高额利息向多名亲友借钱经商,但经商失败无钱还债,但还有一定的固定资产,不符合逮捕条件,同时该起案件多名被害人多次到该院上访,要求逮捕赵某,法理和情理似乎难两全,通过向法院了解到被害人可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来保全赵某财产,而相对减少经济损失。经过研究讨论,认为可以实行向不捕案件被害人送达《不捕案件理由告知书》制度,既能有效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又能做到法理和情理的有效结合。通过向该起非法集资案件被害人告知,被害人表示会准备材料向法院准备诉前财产保全,也对不予批捕张某表示了理解。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抗性较高,一旦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容易造成被害人的不满情绪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实行《不捕案件理由告知书》制度,能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也多数能取得被害人的理解。该院在实行对不捕案件被害人告知制度以来,因为不批捕而造成的被害人上访案件大大减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黄小慧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