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懂化学知识就敢开黑化工厂 毒气泄漏致人死亡
仗着自己略懂一些化工方面的粗浅知识,山东男子刘某就与他人合伙在沭阳一乡镇开设了一家小型化工厂,生产中遇到不懂的地方就打电话问人,或上网搜索。结果刚生产没多久就发生气泄漏,导致三名工人中毒,其中一名工人死亡。26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品罪站在被告席上,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1968年出生的刘某是山东临清市人,曾因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4月15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至2015年4月28日。刘某以前做过轴承生意,后来在熟人的介绍下,与王某、谢某等人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沭阳县东小店乡谢圩村一木业厂内投资设立小化工厂。由于几个人都不懂化工这一行,只有刘某略懂一些,所以刘某就从家乡把曾从事过化工行业的孔某请了过来,每月付他6000元工资,而孔某把自己的妻子邴某也带了过来,每月工资4000元。
刘某和几人到山东购买了设备后,安装到位,开始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2014年11月7日,27吨硫酸二甲脂从山东淄博被运到了化工厂。此外,还购买了盐酸、氢氧化钠等三种原材料,生产甲硫醇钠。其实,刘某对化工只懂得皮毛,“在生产中遇到不懂的,就打电话问人,或上网搜索。”
2014年12月初,在设备安装到位,原材料采购完毕后,这个小化工厂开始运转起来,除了刘某请来的孔某夫妇外,还有另外两名工人。但第一次生产并没有成功。12月13日零时许,在生产过程中,车间内有毒气体泄漏,导致正在车间内的三名工人邴某、孔某、王某中毒,其中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邴某系中毒身亡。
事故发生后,沭阳县政府于次日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调查报告认为,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系甲硫醇钠气体从反应釜中溢出,现场浓度超标,导致三名工人中毒。调查报告认定,涉案的化工厂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购买、储存、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两天后,刘某到沭阳县东小店派出所投案自首。法庭上,刘某辩称,自己知道几种化工原料和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毒害性,但不知道毒害性有多大,因为闻着有臭味,但是具体的生产过程是由自己请来孔某负责的,而且事故发生时,自己在外地出差,不在生产现场。
刘某在法庭上承认,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防范措施也只是备有防毒面具和氨水,“要是工人闻到气味不舒服时,就让工人闻一下氨水,就可以缓解不适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