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细则出台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

21.10.2015  09:55

  近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四次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通报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会议指出,目前《细则》制定的法定程序已经基本完成,出台实施的条件已初步具备。当前要齐心协力做好《细则》的修改完善工作,凝心聚力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就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议要求,继续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现“四统一”。一是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机构整合,按照年底前完成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的要求,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倒排时间,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二是继续指导地方做好新证与旧证的有效衔接,坚持便民利民、“不变不换”原则,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的办法和标准、不动产权属争议和相关确权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四是抓紧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重点城市接入信息平台并开展联调联试。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