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房产证土地证“一本”搞定

23.12.2014  16:28

  核心提示

  中国江苏网12月23日讯 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靴子落地,昨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

  国务院刚刚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哪些内容?市民如何登记?本报记者昨邀请相关人士为您解读。

  政策解读

  十大不动产权利将依法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明确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就哪些不动产权利具有登记能力,可以依据条例进行登记做了明确的规定。”相关人士介绍,《条例》实施后,十大不动产权利将依法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根据《条例》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相关人士介绍,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如何申请

  七种情况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条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是七种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这七种情况包括: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四情形登记机构可实地查看

  在四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未经同意查询资料不得泄露

  《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此外,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但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七问

  1 可以“以人查房”吗?

  不可以,目前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

  2 什么人可以查?

  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3 怎么进行登记?

  步骤是这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4 什么时候查不动产?

  2014年——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5 能否查海外资产?

  不动产登记条例不涉及海外资产的登记和查询。

  6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有哪些?

  可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如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反腐败形成“组合拳”。

  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

  7 不动产登记和百姓有什么关系?

  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 本报综合

  短评

  不动产登记能否抛“”引“

  在保护个人产权隐私与房产信息透明化之间,群众更关注后者。即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理、法源上都不直接指向反腐,但近日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近9成受访者支持条例出台后“以房查人”反腐。

  群众并非不明白、不珍惜自己的隐私,也不是不认法律这个“理儿”,而是对捆绑于房地产之上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中纪委网站公布的多轮巡视情况显示,房产领域腐败仍是重灾区,屡屡被揪出的“房叔”“房婶”,动辄拥有数十套房产。

  还清白者以清白,让腐败者无处遁形;将隐私权放进“保险箱”,让腐败现形于“聚光灯”。这需要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不能混为一谈,也无法互相取代。我们希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能成为一块“”,不是拍人的砖,而是把阳光立法那块“”引出来的“”。 新华

  扬州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刚刚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记者昨天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前不久正式下发的《扬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我市将建立以“5张清单、1个平台、8项相关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基本架构。其中,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名词解释

  不动产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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